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二)坚持科学选拔。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学校复试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教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复试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

(三)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应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网站公布后方可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同一标准。

2.各招生学院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参加面试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复试程序和标准,做好复试记录。

3.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卷等复试材料在使用完毕前均系机密材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与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严格保守秘密。

4.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音像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等复试材料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拟替补录取名单)等要按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各学院要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考核工作

(一)复试录取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可由各学院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二)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考核分专业课笔试考核和综合面试考核两个部分,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专业课笔试考核。

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按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会计、工商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面试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判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或应用能力笔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并结合“函调”材料,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制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其中: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会计专硕(MPACC)的初试科目总分300分,因此计算综合成绩时,初试总分应除以3。且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应计入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其中: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40%+综合面试成绩×60%。

五、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权。如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接收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我校工学专业和工程硕士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如满足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调剂我校工商管理硕士。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19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可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一志愿考生换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于3月20日开通。学院须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公布专业调剂缺额信息,并设置调剂申请时间,展开调剂工作。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补充发送复试通知,直到同意参加复试考生达到学院预设的复试人数为止。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复试前,须组织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与体检。

(一)严格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研究生院进行复查。

(二)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各学院要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应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确定一志愿录取名单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同等学历加试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生效。

各招生学院要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下达给学院的招生指标进行录取。

八、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均要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第一志愿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考生及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经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于复试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复试,否则复试无效。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商学院MB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复试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